中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

  • 2004-07-05
【(中央社)台北四日電】 香港文匯報報導,在瑞典哥德堡舉行的核供應國集團年會,已接納中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中國國際問題專家指出,這是中國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與主流國際社會接軌的最重要步驟。
 報導表示,中國自一九五五年起就以獲取核武器為使命,但是直到改革開放的最近二十年間,才逐漸改變對防擴散與禁止核武器試驗的看法。去年底,中國發布關於防擴散政策和措施的白皮書,此後又正式提出申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這些都說明中國在不擴散核武器方面的做法已經與國際主流靠攏。

 上海復旦大學國際問題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沈丁立表示,中國在加強防核擴散出口管制的同時,曾經認為防擴散的整體目標應該是:防擴散、促進核裁軍以及促進民用核能的發展和國際交流。根據這些原則,中國與許多國家開展核技術合作和相關貿易合作,例如從加拿大和俄羅斯等國進口核反應堆,向巴基斯坦和印度直接或間接地出口核反應堆和其它核原料。

 根據核供應國集團的標準,鑑於核技術具有軍民雙重用途,核出口國不得向任何未受國際原子能機構全面保障監督的國家在核技術上提供合作。西方國家認為,即使是民用途徑的合作也將有助於巴基斯坦內部的民轉軍過程,中國則認為這種做法損害許多發展中國家正當的經濟利益,一度視核供應國集團為技術壟斷的組織,並與該集團保持距離。

 但是今年一月間,中國正式提出申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沈丁立指出,中國決定申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是政策重大轉型,反映出在經濟和戰略利益的綜合考量下,新世紀中國的對外方針。

 他指出,當中國核能發展需要國際合作時,就必須接受技術提供方的防擴散要求和標準。此外,在中國從「革命」進入「發展」的階段後,中國迫切需要和平穩定的周邊環境,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有利於為中國提供穩定的外部環境,有利於國家安全。

 中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後,在出口核技術方面將受到限制,不得與任何不接受「全面保障監督」的國家在核貿易上發生任何往來。9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