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2004-07-10
(中央社)一百多名醫生日前因購買偽造民進黨捐款收據逃稅被查獲,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式逃漏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游能淵表示,在國外逃稅的罰則相當重,在很多國家逃稅都要坐牢,在大陸甚至可以被處死刑,所以,根據之前全國賦稅會報決議,財政部對於逃漏稅的罰則部分,做了一些新的解釋。
現在只要偽造、販售、提供空白或不實的統一發票等文件,或教唆他人使用偽造這些文件,甚至是教唆他人逃漏稅對納稅風氣有重大不良影響,都算是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可以移送偵辦,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納稅義務人本身如果逃漏稅,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儘管規定中有例外條件,也就是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未達十萬元且情節輕微,可以不用移送偵辦。不過,財政部政務次長李瑞倉說,稅徵機關不主動移送,司法機關還是可以偵辦。
針對這次大批醫生逃漏稅的案件,游能淵表示,其實,假捐款收據過去國稅局查到很多,不少是利用公益組織的收據,以前也有利用泡沫政黨開假收據的,但自從對政黨門檻設限,也就是得票率超過 5% 的政黨收據才有效後,這種情形就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