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金門金湖地區一家『網咖業者』涉嫌私自經由網際網路下載未經授權或同意之MP3音樂、電影、遊戲等著作,以供至店中之不特定人士消費使用,牟取不當利益,金門地檢署檢察官張世和指揮警察局刑警隊持搜索票至營業場所執行搜索,當場在店中主機電腦內查獲侵害滾石等十二家唱片公司及迪士尼等八家電影製作公司之合法權益,侵害權益高達市價新台幣一千一百多萬元;警方依違反著作權法將葉姓實際負責人依法究辦。
為貫徹維護我國國際聲譽與合法廠商及消費者權益,建立國人守法觀念,樹立公權力與法律威信,縣警局針對轄內侵犯著作權執行查察勤務,日昨刑警隊獲報地區有網咖業者為招攬顧客,違法經網路下載市面暢銷熱門或上演的音樂、電影、電腦遊戲等影音著作,供不特定的消費者使用,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之嫌。
縣警局局長陳瑞通認為保護智慧財產是我國目前大力提倡的工作,不容業者因貪圖一時小利而影響我國聲譽及侵害著作者權益,即指示刑警隊江守寰隊長召集刑警隊第二小隊成員組成專案小組,經明查暗訪,證實情資正確不假。
縣警局並立即報請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於金湖鎮新市里葉○○所經營之「神通資訊廣場」執行搜索,當場在其店中主機電腦內查獲侵害滾石等十二家唱片公司及迪士尼等八家電影製作公司之合法權益,經會同業者清查音樂歌曲部分計有二千八百三十四首,侵害權益高達市價約新台幣壹仟壹佰陸拾陸萬柒仟陸佰元;影片部分計有四十五部電影侵害著作權。刑警隊指出,該『網咖業者』係以電腦私自經由網際網路下載未經授權或同意之MP3音樂、電影、遊戲等著作,儲存於伺服器主機再經由網路連結至店中七十台個人電腦,並以每小時收費新台幣貳拾元,供地區軍人、學生等不特定人士在其店內上網、打電玩、聆聽音樂及觀賞影片,另可任由消費者以隨身碟下載或複製音樂、影片,牟取不當利益,嚴重侵害著作權人合法權益,除當場查扣電腦伺服器一台外,也查封七十台個人電腦,並將葉姓負責人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金湖一家網咖業者依法送辦
- 2004-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