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目混珠黑心商人涉變妝新酒牟利

  • 2004-07-23
金門記者/綜合報導

金門縣警察局日前根據消費者檢舉於金湖鎮新市里某家商店查獲吳姓負責人,以新年份釀造之「高粱酒」私自更換張貼八十一年造之商標,魚目混珠矇騙不知情消費者,牟取不當利益,經警察局偵訊後依法以詐欺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縣警局表示,警方是在日前接獲消費者檢舉,縣府及警局對此至為重視,立即組成查緝小組,由警察局指派專案小組幹員赴台灣蒐證及訪查被害人,在金門則同步執行「淨酒專案」。

警方指出,警方在金湖鎮新市里某家商店查獲吳姓負責人,以更換瓶身標籤之方式,將市面上低價新釀造之高粱酒,以年份較陳久之高價出售,企圖欺騙不特定消費者,賺取二倍價差,並於吳某店內展示櫃上當場扣得經變造張貼之八十一年份零點六公升白金龍金門高粱酒數瓶。

警方表示,經專案小組將扣得之酒送「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鑑驗,證實該扣案之高粱酒『封套』為八十七年十月二日「金門酒廠」改制後始起用,『瓶身』之金門高粱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字樣更為八十八年元月起更改使用,顯非八十一年釀造之酒。

警方表示,吳姓負責人辯稱:「所販售之酒是在八十二年至金門縣物資處批購,並於金城鎮山前庫所提領,被扣之酒為何會是八十七年後所用『封套』及八十八年始起用『瓶身』並不知情」。警方認事證明確,警察局依法將吳某以詐欺罪在日昨移送地檢署偵辦。警察局局長陳瑞通呼籲指出,「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產之各類酒品是金門經濟的命脈,全體縣民應共同來維護金酒這塊金字招牌,勿私自釀造或偽(變)造私劣酒,魚目混珠欺騙社會大眾,假冒金門酒廠所產酒類出售,賺取不當之小利,否則,受害者將是地區全體民眾,涉案者也將身陷囹圄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