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 陸委會今天宣布,外國籍專業人士的港澳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來在台灣停留時間,將和專業人士的工作簽證相同,不再受六個月的限制。
〈實習記者朱珊慧報導〉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以往外國及專業人士來台工作期間,港澳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台灣停留三個月,最多申請延長為六個月。經過內政部修正許可辦法,允許外國籍專業人士的港澳籍配偶與子女都可以和他們居留相同的時間,
劉德勳指出,為了吸引國外的金融和科技專業人才來台灣,內政部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使得這些專業人士的港澳配偶可以申請在台居留,有效期限也和專業人士持有的工作證效期相同。實習記者朱珊慧在陸委會報導
專業人士港澳配偶 在台居留時間放寬
- 2004-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