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府推動國際包機旅客來金獎助要點出爐

  • 2004-09-05
 金門記者鄭大行/縣府報導

縣府為推動國際包機業務,真正讓金門發揮「中轉」功能,特別訂定了「金門縣政府推動國際包機旅客來金獎助要點」,鼓勵旅行業者推動這項業務,並依據包機起飛地點分別給予每架次新台幣二十至三十萬元的獎助金。

這項「獎助要點」共有九點,實施期間從即日起至今年年底為止。獎助對象則以要點實施期間持有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且其登記營業所在地在金門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之總公司或分公司。

「獎助要點」所稱的「國際包機」指的是:「從吉隆坡(馬來西亞)、新加坡、雅加達(印尼)、汶萊、馬尼拉(菲律賓)包機來金者為限,或其他經縣府認可之專案包機,包機旅客人數至少在一百人以上。所謂「包機旅客」則是:「包機搭載之旅客為華僑、外籍人士及本國籍人士,在金門停留期間至少三至五天」。

根據「獎助要點」,原則上執行期間以獎助三架次為限,並按申請先後順序(縣府收文室收文時間為憑)依序獎助。承攬包機來金者,以架次計算,從前述國家往返金門為一個架次,其中,雅加達、吉隆坡、新加坡,每架次各獎助新台幣三十萬元,汶萊每架次獎助新台幣二十五萬元,馬尼拉則每架次獎助二十萬元。

除了金錢上的獎助,「要點」中並指出,縣府得依業者需求,提供參觀或旅遊活動資訊及協調有關包機抵金相關事項之協助。

有意申請這項獎助,且符合相關要件者,應於二個月前提出包機企畫案及預定時程表,函送縣府進行審核。縣府在收件後則就企畫案內容進行初步書面審查,初審合格後再召開審查會。經複審通過後,縣府將函覆申請人知照,受獎助的業者則必須在預定起飛前二十天將旅客名單、詳細行程及與航空公司簽訂合約之影本函送縣府,逾期將視同棄權,由次一審查合格者遞補,原受獎助者不得提出異議。

此外,根據「要點」規定,接受獎助的業者必須在計畫執行完成一個月以內,檢附旅行社領據、成果報告表(含包機時間、抵離機場、包機旅客名單含護照號碼及人數)及包機航空公司出具之包飛航證明等資料,向縣府申請撥款。有關包機申請作業則須依據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縣府表示,這項「獎助要點」用意在促成國際包機的順利啟動,鼓勵海內外人士及旅遊業者,透過國際包機達到交流旅遊目的,獎助期間從即日起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提醒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推動這項業務的業者,把握申請期限儘速規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