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假 最快下月實施

  • 2004-09-14
【聯合新聞網 記者秦富珍/台北報導】 10月起國人將有「豪雨假」可放!人事行政局長李逸洋上午說,各縣市多已呈報雨量警戒標準,人事局邀請氣象局(新聞、網站)、水保局進行最後確認,即可公告實施,最快10月就有「豪雨假」,只要氣象預報雨量達「特大豪雨」或「超大豪雨」警戒值,縣市政府即可自行宣布停止上班上課。
 李逸洋上午說,人事局從72水災後,就已修訂「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暨上課作業辦法」,雨量到達警戒值,授權縣市政府根據各縣市警戒值標準,作為停止上班及上課的標準。

 他說,氣象局已增訂24小時雨量達200毫米是「特大豪雨」,達350毫米是「超大豪雨」,一個多月前要求各縣市政府根據此標準,訂定平地與山區雨量標準,正彙整縣市政府呈報資料,再邀氣象局與水保局敲定最後標準,預計半個月內可確定各縣市雨量警戒標準,一旦氣象局預報,某縣市山區或平地到達「特大豪雨」或「超大豪雨」,縣市政府就可自行宣布停止上班上課。

 【記者李濠仲/台北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上午表示,行政院已核定氣象局新雨量等級預報,有關現行「豪雨」特報部分,未來將增列「特大豪雨」(當日累積降雨量達200豪米以上)、「超大豪雨」(單日降雨量達350豪米以上)兩級。陳其邁表示,現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也將配合氣象局新的「雨量警戒」預報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