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漏報六次財產,監院罰款四十四萬

  • 2004-09-21
 【中廣新聞網 】 在總統大選前夕喧騰一時的「第一夫人吳淑珍(新聞、網站)買賣股票、未依法申報案」,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天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對六次漏報財產、負有申報義務的陳水扁(新聞、網站)總統,處以四十四萬元罰鍰。而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也因四次買賣股票未申報,遭監院罰款三十二萬元。〈康子仁報導〉
 監察院二十號召開廉政委員會,討論第一夫人吳淑珍漏報財產案。監委馬以工表示,吳淑珍在民國九十一年漏報一次處罰八萬,九十二年漏報四次,每次罰款八萬,應該處罰三十二萬,但是年度上限只有三十萬。加上九十三年漏報一次,因為後來補申報只罰款六萬元,監察院最後決定,對於沒有依法申報的陳水扁總統,處以四十四萬元罰鍰,

 另外,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也因為在民國九十年漏報一次,九十二年漏報三次,每次處罰八萬元,一共處以三十二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