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離婚協議書 出爐

  • 2004-10-21
 【聯合新聞網 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離婚人口不斷攀升,許多人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卻毫無所悉,糊里糊塗簽字離婚;晚晴協會今天公布台灣第一份定型化離婚協議書,詳細約定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探視權細節。
 證人簽章是協議書的另一重點,晚晴版的協議書,詳細規定男女雙方簽章時應有兩位見證人。晚晴義務律師紀冠伶說,坊間常見的「五百元離婚服務」,往往只是一位業務員帶著兩份簡略的協議書到夫妻面前,協議書上的證人欄早已蓋妥兩個陌生人的名字和印鑑,但其實民法規定離婚之證人應「當場見證」離婚雙方簽字,這種連證人都沒現身的協議書根本沒有效力。因此,不少人在離婚後心有未甘,就以這張協議書無效為由,強迫另一方繼續婚姻。

 晚晴版協議書鉅細靡遺列舉各項權利義務,其中最關鍵的是未成年子女相關約定。不同於一般協議書只簡略的約定「監護權歸x方、O方有探視權」,晚晴的協議書在監護權部分,明訂監護日期至何時止、監護期間權利義務之行使和負擔,由哪一方或雙方負責;還有子女扶養費該有誰負擔、付多少、付到何時、怎麼付、延遲給付該如何處理,全都清清楚楚。

 夫妻任一方即使只擁有子女的探視權,晚晴版的協議書也有非常詳細的約定,保障未獲監護權一方的權利。例如何時探視、探視方式(是否可帶孩子外出)、何時送回孩子、寒暑假和農曆春節的探視型式,是否可以較長時間帶走孩子等。

 在財產方面,除了註明一方應給另一方多少金額之外,更規範如何給付,是分期付,還是一次付 逾付又該如何處理、債務應各自處理、雙方更要互相拋棄對方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