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納坦風災期間,氣象局發生員工疑似過勞死,這幾年國內疑似過勞死個案也不斷增加。勞委會將在年底之前修訂「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標準」,明確界定所謂過勞死,並考慮將長時間業務過重致「疲勞蓄積」納入其中。
「過勞死」是源自日本的職業病致死的通稱,勞委會安全衛生處長林進基表示,國內現有職業病判定標準不含過勞症。所謂過勞死,醫界認為臨床上顯現在急性腦血管疾病及急性心臟病兩類,包括腦溢血、腦血栓等俗稱中風或心臟猝死等疾病。過去認定基準模糊,造成實務上諸多爭議。
過勞死判定常引發爭議,勞工因公死亡後,家屬認為是「積勞成疾」,但資方往往並不同意。林進基表示,工作當場猝發的疾病在醫學上有明確認定,但一般是指死前廿四小時仍繼續不斷工作或死亡前一周每天工作超過十六小時以上。
另發病當日前推一個月,其加班時間超過一百小時,或發病日前推二至六個月,每月加班累計超過八十小時也被認定。
林進基表示,勞委會目前已有共識,將納入長時間業務過重導致「疲勞蓄積」為職病致死的成因之一。
以「疲勞蓄積」評量職業病,至少要在腦心疾病發生日往前推六個月左右,依其工作量、工作內容和工作環境來評判。
安衛處認為,工時是造成蓄積疲勞最重要因素,勞工工作愈久,工作過量愈多,當員工發病日前一月內工時超過百小時,或發病前二至六個月內每月超時八十小時,都表示超時工作與疾病有很強關聯。
此外,如員工發病前一至六個月之間、每月超時不超過四十五小時,則疾病與工時之間的關聯性被認為較弱。
林進基指出,過去對職病過勞死的認定標準傾向寬鬆模糊,風災發生氣象局人員猝死後,勞委會傾向短期內研擬更具體的評量標準,以杜絕爭議。
疲勞蓄積 擬列職病致死評量標準
- 200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