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討論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規定個人帳戶與年金保險轉換的閉鎖期,例如原本選擇個人帳戶制的勞工離職後再就業,想將個人帳戶的本金及收益轉至年金保險時,個人專戶的提撥期間不得低於兩年。
勞工退休金新制明年七月上路,勞委會法規委員會昨天一整天對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草案進行深入討論,詳細規範新制間相互銜接與轉換的問題。勞委會表示,為確保法定收益與基金運用績效,補充規定個人帳戶與年金保險的閉鎖期。
勞委會解釋,勞工只要不結清帳戶內的本金與收益,可以由個人帳戶轉年金保險,或由年金保險轉為個人帳戶,勞工若在同一事業單位內想要轉換制度,一年可以變更一次。
不過,如果要將個人帳戶內的本金與收益移轉到年金保險,個人專戶提繳時間必須在兩年以上,且要勞工必須離職後再就業,才可將個人帳戶收益移轉到年金保險。
如果要將年金保險的本金與收益轉換到個人帳戶時,提繳年金保險保費期間,依照保單條款約定辦理,且勞工必須離職後再就業,才可移轉帳戶的本金與收益。
勞退新制 個人帳戶與年金保險轉換設閉鎖期
- 200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