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根據腎臟基金會的統計,國內目前共有4萬人洗腎,一向是健保財務支出的前幾名,壽險業者表示,洗腎屬於重大疾病定義中的「慢性腎衰竭」,重大疾病險可以理賠。
據統計,台灣每10萬人就有147名洗腎病人,為英國的五倍、芬蘭的七倍,比率之高,也是台灣奇蹟。洗腎患者就是罹患尿毒症,其腎臟已喪失功能,最大的苦處就是無法治癒,洗腎只是為了維持患者生命,必須終身洗腎,除非能進行換腎手術。
壽險業者表示,重大疾病險保障七大重症,包括心肌梗塞、癌症、腦中風、癱瘓、慢性腎衰竭、重大器官移植、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等七項。只要醫師證明保戶罹患上述七大重症,即可理賠。
壽險公司都是採取一次理賠的方式,有些理賠壽險保額的一半,有些則是另外給付一筆保險金。此外,洗腎患者也可以豁免保費。
除了重大疾病險外,壽險、意外險、長期看護險等,對於洗腎都不理賠。而醫療險只針對「住院」的部分理賠,如果洗腎患者並未住院,醫療險也不會理賠。
國內有不少洗腎患者因為等不到換腎的機會,因而到大陸去換腎。壽險公司表示,保單條款中並未規定保戶不得到國外就醫。因此,如果保戶赴海外就醫,不論是到哪一個國家,都可申請醫療險的理賠。
當然,壽險公司也會擔心有詐領保險金的情況,除了保戶須提供相關證明之外,保險公司也會透過國際救援機構如SOS組織,或是與國外保險公司合作,幫忙查證。
究竟洗腎患者,算不算是「殘障」?前一陣子行政法院有一個重要的判決。有一名高職老師因為長期洗腎,向公保申請殘障給付,不過,中信局公保處拒絕理賠。這名老師於是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認為,尿毒症患者的腎臟已喪失功能,無法治療,換言之,被保險人的器官無法由治療恢復功能者,即為殘廢,判定公保應該給予殘障給付。
壽險業者表示,雖然公保、健保認定洗腎即屬於「殘障」,不過,商業保險對於殘障的認定比較嚴格,洗腎不算是殘障,因此洗腎保戶無法申請殘障給付。
根據傷害險、壽險的示範條款,所謂的「殘障」,共有六級28項,絕大多數的殘障都屬於外在器官的缺損,例如斷手、斷腳、失明等。如果是內在器官的缺損,不屬於殘障的範圍。
洗腎 重大疾病險可理賠
- 200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