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二日電)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十二月十一日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提醒,選舉人及陪同的身心障礙者家屬,禁帶手機與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表示,三二○總統大選已執行禁帶手機進入投票所措施,但沒有相關罰責。今年三月二十三日,立法院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選舉人及身心障礙者家屬進入投票所,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違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罰責。
年底立委選舉,中選會將加強宣導,除製播電視(新聞、網站、商品)宣導短片外,各個投票所門口也會張貼禁帶手機海報。
另外,中選會邀請法務部長陳定南、檢察總長吳英昭、警政署長謝銀黨、調查局長葉盛茂與中選會主委張政雄共同拍攝「淨化選風」短片,呼籲選民檢舉賄選,選賢與能,檢舉專線電話是「○八○○-○二四-○九九」。931112
禁帶手機投票 違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200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