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 邱俊吉、吳慧芬/專題報導各醫院的VIP門診,由於「客源」有限,因此在營收所占比率中,並不算「大餅」,但某些VIP診的掛號、診療、檢查、藥費,全要求民眾自費,若其中有健保給付藥物,則此舉已違反健保法,健保局(新聞、網站)將做進一步了解。
對於VIP門診的高收費,一般民眾也許無法消受,其中掛號費部分,某些醫院甚至喊到近千元,但由於掛號費金額不屬衛生署管轄範圍,患者若覺過高,可逕向消基會、消保會提調查要求。
健保局倒是對某些VIP門診的藥費部分持有疑義,依據健保法,健保有給付的藥品,醫院不得要求保險對象自費,但不少VIP診限定患者所有費用均得全額負擔,若醫師開給VIP診患者的藥,屬健保有給付的藥,卻又要患者自費,就是明顯違反健保法。
一名VIP門診醫師指出,由於患者已付出高價就醫,所以患者若要求開某些健保不給付的藥,醫師也將盡力為他們達成心願,但多數患者均尊重醫師決定,因此醫師多少也會開到健保給付的藥,而該院是健保有給付的藥,就不要求民眾自費。
健保藥自費 健保局要查
- 200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