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召開作業員晉升協調會李縣長:以激勵士氣為主要考量

  • 2004-11-24
 金門記者鄭大行/縣府報導

針對縣府所屬事業機構「作業員」晉升的規定,縣長李炷烽昨日在一項協調會中強調,不論制度如何更迭,都必須以激勵員工士氣、提升單位績效為主要考量,且絕不能有「吃大鍋飯」的心態,否則不論「按年提敘」或設定「門檻」,都將失去意義。

縣府昨日召開會議,針對縣府所屬事業機構二級作業員晉升一級作業員之相關規定進行討論,由縣長李炷烽主持,縣府主秘翁廷為、財政局長林德恭、交通旅遊局長陳朝金、主計室主任黃景舜、人事室主任翁正義,以及水廠廠長翁自保、車船處長王漢文、陶廠廠長石永和等事業單位主官,以及各事業單位產業工會代表等均出席參加。

翁正義在報告中指出,目前適用「作業員」制度的縣屬事業單位僅剩水廠、陶廠、報社、車船處等四單位,而基層勞工迭有建言,希望事業單位能開放晉升管道,讓二級作業員能晉升為一級。翁正義指出,由於各單位業務性質不同,經營狀況不一,所陳報有關晉升條件的「工作規則」修正草案內容又非各單位一體適用,因此召開這項會議聽取各單位及基層勞工意見,希望凝聚共識,作為通盤檢討與修正之參考。

李炷烽則有感而發,特別回顧了「作業員」制度的形成過程,並感慨部分基層同仁不明瞭整個事件的經過,再經「有心人士」的刻意操弄,還以為是他「剋扣」了基層同仁的「福利」。

李炷烽說,民國七十九年前後為配合中央地域加給分級制度以及簡併待遇項目等政策,當時的縣府將各事業單位的技工、工友以及生產工、練習生等職稱進行「改級換敘」。李炷烽強調,事實上該項公文是在七十九年七月廿二日就已經正式核定,而他是在同年的八月一日才奉調至縣府服務,而且實際到職日還是八月七日,這項「作業員」制度的形成,根本與他無關,但選舉一到,總有些人喜歡透過似是而非的言論來操弄,將制度當中所有不利的缺失,通通推在他身上,讓部分不瞭解事實真相的基層同仁,將一切不如意都怪罪給他。

李炷烽強調,不論晉升的制度如何更迭,都應該掌握一項原則,就是必須能夠激勵員工士氣,提升經營績效,並在縣府財政可以負擔的範圍內,合理調高待遇。例如,酒廠部分現場員工,每天在熱騰騰的鍋爐旁揮汗如雨、辛勤工作,像這種基層勞工就應該享有較高的待遇。但李炷烽也強調,在研擬修正案時,絕不能有「吃大鍋飯」的心態,不考量職務內容、工作性質或單位盈虧及經營成果,否則制度的改變不但沒有正面效應,還將適得其反。他也要求有關部門應尋找台省類似事業單位的法規制度作為研擬草案之參考,以求更公平、更合理的晉升制度。

在四個事業單位當中,車船處建議依據不同職稱、不同工作性質,研訂不同的晉升規定,其中站務員、票務員、技工助手等,達本職最高薪級滿三年,最近三年考核一年甲等、兩年乙等以上者,得晉升為一級作業員。水廠則同樣以年資、考績為主要標準,另持有證照、具有專業技術者,另有晉升規定。報社、陶瓷廠則以年資、考績為晉升標準。

與會的單位主管包括翁廷為、林德恭、黃景舜、陳朝金等人,都認為晉升除了年資、考績的標準之外,還必須綜合考量單位經營績效設有名額限制,不能無限制地膨脹,否則最終還是會把單位給拖垮。翁廷為也舉「不休假加班費」問題,強調單位如果不能生存,爭什麼都沒用,唯有單位永續經營的前提下,制度的維繫或改變才有意義。

與會的產業工會代表則認為,三年考績的考評時間太長,如果還有比例或員額限制,根本沒有晉級的空間。陶廠代表並表示,該廠二級作業員人數太多,在修正制度時,應給予較多員額,並優先考慮年資已滿三十年者。

經過會議的意見交換,李炷烽裁示人事室及相關部門廣泛蒐集資料再做研討,並要求應事先與上級單位進行溝通,他強調,這項制度的改變,最終決定權還是在中央手上,也希望地區基層同仁們能體諒縣府的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