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起 辦護照須繳與身分證同規格照片

  • 2005-04-30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九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為使中華民國護照與最新國際標準接軌、確保海外旅行順暢,外交部宣佈自七月一日起,護照照片規格將採國際民航組織最新規範,與新式國民身分證照片規格相同。

 外交部指出,中華民國護照規格是依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標準規範而訂定,作為台灣民眾在海外旅行的身分證明文件。

 為使中華民國護照與最新國際標準接軌、確保海外旅行順暢,外交部說,自七月一日起,護照照片規格將採國際民航組織最新規範,也就是與新式國民身分證照片相同規格。

 外交部表示,新式護照照片規格為: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的長度不得小於三點二公分及超過三點六公分,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白色背景的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另外,照片須是六個月內所拍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照片不修改,足以辨識人貌。9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