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范姜泰基/台北報導 變賣祖產、坐吃山空是家道中落的前兆,各國營事業亦然。在經濟部、財政部與交通部主管的22個國營事業中,政權輪替後的6年來出售祖產(土地)總金額為554億5728萬元,平均每年賣地超過92億餘元,各國營事業中又以近年亟思轉型的台糖為售地大戶,賣地收入共248億6304萬元,佔所有國營事業的45%。
為此立委賴士葆主張,將提案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嚴格限定固定資產出售範圍與條件,以避免國有財產遭受賤賣。
經濟環境不佳、商業競爭力持續下滑是民進黨執政6年以來的致命傷,各國營事業在無力開源為國家創造營收的狀況下,不約而同將腦筋動到自家所持有的不動產上,以出售土地美化年度預算的帳面數字,塑造經營績效的假象。
自民國90年至95年陳水扁(新聞、網站)執政的6年期間以來,各國營事業總計土地財產出售收益高達554.57億元,除了台糖高居榜首之外,第二名是台灣銀行,土地售出128.92億元;以「土地」為名的土地銀行排名第3,進帳53.72億元;第4、5名分別是台鐵局(53.10億元)與唐榮公司(27.29億元)。
在所有擁有土地的國營事業中,只有台灣菸酒公司在過去6年中沒有售地紀錄,算是唯一守得住祖產的優良管家,中船、漢翔、中國輸出入銀行、中央存保公司與財政部印刷廠都無地可賣。
而在這6年中,最依賴變賣祖產增加收益的也是台糖。根據統計,以財產出售與長期股權投資總收益佔稅前純益總數比重來看,台糖高達470.55%,亦即出售土地等非本業收入占稅前純益的4倍有餘,其次為中信局237.76%,此外包括台鐵局、台灣省自來水公司都超過100%,顯見上述事業單位嚴重依賴財產出售與長期股權投資來增加收益。
賴士葆檢討國營事業經營績效指出,歷年來國營事業財產出售浮濫,為美化收益不斷仰賴財產出售而不思開源之道,單在95年度政府各事業單位編列財產出售利益就有116.89億元,由於事業單位財產出售若以非標售方式出售,其價格偏低即有賤賣國產之情事,因此賴士葆將提案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藉此嚴格限定固定資產出售範圍與條件。
6年 248.6億 賣祖產 台糖No.1
- 2005-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