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的漫長等待 遺體取精生子立法路迢迢

  • 2005-09-15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十四日電)一如事前預料,衛生署專家會議的結論是,遺體取精生子個案超出人工生殖法草案的範疇,為顧全死者意願與孩子利益,最好單獨立法。這條漫漫長路,讓因公殉職孫吉祥少校的未婚妻李幸育可能要考慮預存卵子以免「生機」流逝,並爭取孫吉祥的精子免於銷毀命運。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長吳浚明表示,李幸育爭取以孫吉祥的精子人工受孕是特案,衛生署沒有反對,也沒有贊成,可是預見未來將會出現死刑犯、男同性戀也要求取精留後,衛生署沒有答案,因此,最好另外立法規範。 衛生署版人工生殖法草案已送進立法院,並列入優先審議法案,衛生署決定不要撤回重擬。

 針對多年來爭議不休的代理孕母(新聞、網站)問題,衛生署早先決定單獨立法,最近的遺體取精生子案也要單獨立法,人工生殖法儼然成為母法,母法確定之後,才討論爭議性的生殖法規。

 人工生殖法草案起草人、前大法官戴東雄指出,最先起草的只限於捐精、捐卵的人工生殖,以受試者的婚姻關係確立親子關係,當時沒到考量到死後取精生子,因為事關身分認定及衍生的親權、繼承權等問題,受試時不僅要本人同意,還有經過法院公證。 戴東雄個人認為,李幸育案若從個案立法變通案,會相當困擾,必須要考量死者生前有無意願之表達,取精時必須切下死者的生殖器官,是否視同器官捐贈或毀損遺體,而且影響深遠,為了子女的利益著想,即使立法也需配套措施。

 不孕診所醫師劉志鴻認為,按照衛生署版本的人工生殖法草案,受術者的前提是活著的不孕夫妻,而且「人在精(卵)在,人亡精(卵)亡」;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賴清德 (台南市)的版本卻是受術者「不限夫妻身分」、「不必人亡精亡」。 李幸育以未婚妻身分,現在要爭的是成為孫吉祥現成的寡婦或同居人,生下受孕之前即註定無父的孤兒。

 站在孩子的權益,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認為,孩子是獨立的個體,「孩子只能成為他自己」,出生的目的不能只是撫平傷痛或延續香火,請李幸育三思。

 衛生署十年前即草擬人工生殖法,因為代理孕母爭議而一再修改,現在加上遺體取精生子案,下一個戰場在立法院。

 如果衛生署版本過關,孫吉祥精子的下場是「人亡精亡」,如果立法諸公同情李幸育而網開一面,某衛生署官員私下認為,立法過程漫長,李幸育可能也要有預存卵子的心理準備,因為「生」機是不等人的!9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