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立醫院改制為署立政院同意備查

  • 2005-09-16
金門記者蔡家蓁/綜合報導

「金門縣立醫院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計畫書」經金門縣長李炷烽與立委吳成典多方催促下,行政院終於在昨日函覆回應,表示原則上同意備查,並請照核復事項辦理。

立委吳成典辦公室昨日發佈新聞稿指出,金門縣立醫院改制一事,經過多人的協調奔走,行政院終於函覆回應,行政院的核復事項摘述如下:

該案就改制後之署立金門醫院而言,係屬新的醫院主體,應依醫療法第14條規定,擬具醫院設置計畫書循行政程序報由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及其病床規模。

待改制完成後,依衛生署之規劃,擬將3個院區(署立金門醫院、烈嶼院區及台北醫院花崗石分院)整合為一家醫院,應請及早落實,俾使資源有效整合,提升經營績效。

此案94年度所需經費,由衛生署現有經費調整支應,95年度以後則循預算編列程序辦理。另有關為維持合理之醫師薪資(獎勵金),每年需由政府補助1億3000萬元乙節,仍請視該院各年度實際需要,在行政院核定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檢討編列。

而案內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給之編制員額,如因業務成長及評鑑需要有所不足時,將以約用人員進用因應乙節,立法院已做成通案決議:中央各機關編列在業務費項下之雇員及臨時人員,由人事行政局專案研處,訂定相關管控規定,各該人員之進用,請參酌該局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