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十五日電)行政院衛生署在例行性的水產品監測中,部分檢體檢出禁用的孔雀(石)綠,台北市衛生局進一步在市場加抽十件石斑魚,發現六件驗出孔雀(石)綠及其代謝物,台北市衛生局已採取暫停止販賣處置。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陳陸宏表示,已掌握問題石斑魚的來源地,交由農政單位追查盤商、魚貨,進行源頭的把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與食品衛生處並在今天下午五時在漁業署召開記者會,說明檢測結果及因應之道。
民眾要如何選購安全魚類呢?食品衛生處建議民眾,到有品牌的賣廠選購有來源證明的魚類,魚體有明顯化學味、顏色呈過度赤綠藍色或鮮豔過了頭的,最好不要選購,如仍有疑慮,不要吃毒類容易蓄積毒素的內臟和脂肪。
食品衛生處啟動食品安全警報紅綠燈制後,含孔雀 (石)綠的石斑魚列於黃燈食物,因為孔雀(石)綠屬 於禁用的動物用藥,但依現有科學資料,其毒性對人體 健康尚不會產生嚴重影響。 食品衛生處人員指出,根據香港方面的研究,以每公斤淡水魚檢出九百微克的孔雀(石)綠為準,人需要每天吃二百九十公斤,或含量較高的鰻魚每天七公斤,長期每日大量進食才會影響健康,主要是在肝臟方面,動物試驗顯示,可能產生肝腫瘤,以及貧血、甲狀腺異常、影響胎兒成長。940915
市售石斑魚驗出孔雀石綠 停售並追蹤源頭
- 200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