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陳榮昌/台北報導
「金門地區戰地政務期間服務未滿十年的編制外各類臨時人員,比照服務滿十年者按年資發給遣離費」有譜!該案經金門縣長李炷烽、立委吳成典前往人事行政局溝通、爭取,該局考量金門戰地政務的特殊背景與歷史因素,將尊重地方政府自行處理。
金門縣長李炷烽、立委吳成典昨天進行第三天的中央拜會行程,上午前往人事行政局拜會,並與僑委會承辦單位溝通解決華僑身份認證問題,下午則至內政部、行政院國家搜救中心、內政部消防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等單位拜會,針對地區鄉親問題與發展需求,爭取中央部會支持。
首站前往人事行政局,陪同的包括:人事室主任翁正義、研考室主任陳朝金、課長呂國書等人,並與該局副局長吳三靈進行溝通。
金門縣府表示,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於民國七十六年針對所屬各類臨時人員連續服務十年以上辭職者,訂定酌發遣離費相關規定,但對於未滿十年者卻未規定核發遣離費,經當事人多次陳情後,為改善這種不公平現象,議會已通過預算,決定對這些人進行補償、核發。
金門李炷烽指出,該案有其戰地政務時期的特殊背景,是項單行法規規定,對於這些服務未滿十年的編制外各類臨時人員,確實不公平、也不合理,因此,議會才會通過預算,補發遣離費用,據統計,這些人人數不到二百人,經費也不過一千萬元,而且係由金門縣政府自行負擔,因此,希望人事行政局支持、同意。
金門吳成典也認為戰地政務時期所做是項規定,有其時空背景,未將服務未滿十年的編制外各類臨時人員納入考量,確實不周延,有必要予以補償,以符合公平正義。
經充份溝通,人事行政局考量金門戰地政務時期的特殊時空背景,與台灣當時較完善公職體系無法類比,衡酌狀況,決定尊重地方政府自行處理。
戰地政務期間服務未滿十年編制外臨時人員可望按年資發給遣離費
- 200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