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對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放寬中國大陸出版品申請來台展覽時間限制,並經許可進行著作權交易,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官員表示,新規定有利於兩岸出版物交流。
陸委會昨天通過中國大陸出版品等來台銷售展覽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放寬申請時間由展覽前兩個月,改為一個月前,而未來只要經過許可,中國出版品來台展覽時,可進行著作財產權授權和讓與的交易。
香港大公報今天引述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對外交流與合作司負責人說,展覽提前申請時間由兩個月改為一個月,這是程序上的簡化。目前大陸方面每年都會赴台舉辦書展等展覽會,新規定將有利於兩岸出版物交流。
中國官員肯定兩岸著作權交易規定,但官員認為,從「經允許」和「展覽時」的條件來看,進展仍有限。
中國官員表示,按照二零零二年的規定,台灣對中國出版物一般版權貿易允許範圍僅限於「大專用書」,這項限制仍未實質性解除。
官員說,雖然「大專用書」涵蓋面寬泛,而且台灣已成為中國最大版權出口目的地,但如能進一步放寬限制,兩岸版權貿易及文化交流將更為蓬勃發展。
修正草案所指的中國出版品包括雜誌、圖書、有聲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940927
中國官員指放寬出版品限制有利兩岸交流
- 200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