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鄉僑返金落籍民進黨金縣黨部向中央爭取修法

  • 2005-09-30
 金門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旅居海外的金門老同鄉老來亟思落葉歸根,希望能返國返鄉落籍,卻因為在民國三十八年遷出台灣地區的僑民未在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中有所規範,導致無法申請在台居留或定居(即落籍)而無法如願以償徒呼負負。民進黨金門縣黨部在受理數起雷同的陳情案件並了解問題的癥結後,將全力協助金門老僑來解決此類問題,爭取中央針對金門特有的僑鄉文化進行修法,並已致電內政部長蘇嘉全請求主導「入出國及移民法」此金門條款的修法進度,以及聯絡各民進黨籍立委協助本案能在立法院獲得通過。

民進黨金門縣黨部昨日發佈新聞稿指出,縣黨部執行長潘新傳近兩週來陸續接獲數起旅居海外僑民的陳情案件,發現都是共同的金門籍老華僑申請回台居留或定居受阻,而原因則是不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相關規定。

由於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有關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定居或居留之規定,僅規定原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出國後所生子女返國定居或居留之問題,對於原無戶籍即出國、而後在國外開枝散葉育有子女者則無規定,使得這些身分、血緣、認同情感上都與一般僑民無異的華僑無法得償落葉歸根的心願;而金門地區在民國初年到四、五十年間,因為地處偏遠又臨戰亂地區,出國放洋的人非常多,這些老鄉的後代在外鄉成長奮鬥有成後,仍有許多人心懷故土,念念不忘回來金門安渡晚年,但昔時金門地區根本毫無戶籍制度可言,也就造就幾乎所有金門出洋的後代要依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返台設籍者都無法辦理,也形成了金門的特殊現象。

民進黨縣議員參選人唐麗輝表示,她曾經為不少南洋回來的金門媳婦了解相關問題,由於她擔任金門婦女權益促進會總幹事期間,以勞委會多元就業方案促進金門地區就業人口投入外籍配偶的關懷照護工作,對相關的入出國及移民法規頗有了解,從中也發現我國目前對於外籍配偶新移民的照顧政策相當優惠,許多政策還透過政府大力推動務求新移民家庭受惠,相對而言,金門這樣老僑要返金落籍的心願雖然顯得這麼謙卑而理所當然,卻苦無法令及便民管道可得。目前即便解決金門老僑是在金門出生的出生證明文件問題,他們依照現行法令仍然要連續七年內、年年以旅行證出入台灣並且每年居留台灣達半年以上,如此嚴苛的條件下才可以申請入籍,實在情何以堪?

潘新傳表示,其實內政部曾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一條的修正草案,就是希望以金門的情況為藍本,規範在三十八年以前出國而未設有戶籍的僑民所生的子女能有取得返台定居入籍資格的辦法,但是因為陸委會擔心無法與大陸地區人民區隔而遭到擱置,

他表示,已特別電請內政部長蘇嘉全重新研擬提案的可能,並建議針對金門情況再做更特別、更精準的定義來和大陸地區居民切割,並且與其他中央機關及民進黨立院黨團做好溝通協調,以順利本案立法工作。至於目前個別僑民的陳情案,則分由民進黨縣議員參選人唐麗輝及吳增允(縣黨部評召)個別服務,希望在現行法令的空間以及解釋範圍內協助他們與中央機關如外交部、僑委會及內政部等單位溝通,希望能讓這些心念金門的鄉親能返鄉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