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蔡家蓁/金城報導
金門縣籍立委吳成典日前向行政院提出質詢,針對金門地區農漁產品,行政部門以「限量」及「須由縣政府出具產地證明」,海關人員始可放行出境,來限制從金門自由銷售至台灣省各縣市之決策;相較於台灣省各縣市之農漁產品,可不必出具產地證明而能自由銷售,明顯有失公允,嚴重侵害金門地區農漁民權益,亦違背憲法第148條所保障之「凡中華民國領域得貨暢其流」之權利,建請行政部門儘速撤回此一違憲之決策,開放金門地區農漁產品自由銷售至台灣省各縣市。
金門立委吳成典辦公室日昨發佈新聞稿指出,根據行政院答覆,由於大陸係多種動植物重大疫病蟲害之疫區,其各種疫病蟲害有可能藉由動植物及其產品入侵臺灣,為全面防杜,以確保我國農業生產安全,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施行小三通時,即於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設置檢疫站,針對中國輸入金門、馬祖之動植物及其產品,依我國動植物檢疫法規及現行國際規範執行檢疫。
至於金、馬地區運往或攜帶至臺灣地區之動植物及其產品,亦必須由檢疫站實施檢查。 新聞提及,依據現行「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通航實施辦法」第26條第2項及「自金門馬祖郵寄或旅客攜帶進入臺灣或澎湖之少量自用大陸地區物品限量表」規定,係限制大陸物品轉運金門、馬祖以外之臺灣地區,並未限制金、馬地區所生產之農漁產品銷售至臺灣本島或澎湖。為方便金、馬地區農漁產品之輸銷與便民服務,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化書表格式,並依據金門縣政府提供資料,公告列出金門縣所產植物或植物產品品目清單,凡旅客攜帶清單所列植物或植物產品,經檢查人員認定屬當地所產,且在10公斤以內,得經檢查人員登錄旅客姓名、身分證字號、植物或植物產品種類、數量等資料後予以放行,免附申請書、聲明書或來源地供貨證明書。
至於貨運部分,因運輸量大,且屬季節性,頻率較低,極可能挾帶非當地生產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使植物疫病蟲害入侵風險提高,則有必要審慎視之。此外,依據「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動物及其產品於運出金門時,其所有人或代理人只需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地方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向檢疫站申請檢查合格即可,除犬、貓、偶蹄類動物及其生鮮產品基於防疫考量,有條件同意輸臺外,並未限量或限制其他動物產品銷臺。
基於便民考量,對於旅客自行攜帶動物產品,則可檢具縣政府主管機關出具之合格證明或由旅客出具自用聲明書即可申請檢查。
而各項檢疫管制措施,對往返金、馬及臺灣地區民眾雖有些許不便,惟基於維護臺、澎、金、馬地區農業生產及生態安全,尤以在大陸疫情未明及走私問題無法澈底解決前,於金、馬地區實施動植物及其產品運往或攜帶至臺灣之管制措施,確有必要。
農漁產品銷台限制多立委鳴不平
- 2005-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