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峇里島退團手續費最高百分之五

  • 2005-10-04
 【中央社 記者馮昭台北三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和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今天開會決定,已報名參加十月十五日前出發前往峇里島旅遊(新聞、網站、商品)團的旅客,如果要取消行程,旅行社收取的手續費不得超過旅費的百分之五。

 峇里島爆炸案發生後,外交部未提高對峇里島的旅遊警示等級,印尼仍列在「提醒注意」的黃色旅遊警示區。如按一般解約規定,於出發前二天至二十天解約者,支付違約金將達團費的百分之三十。

 但今天消保會、觀光局與業者開會後,同意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二十八條之一,「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二十八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不超過百分之五補償他方。」94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