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陳麗妤/金湖報導) 法務部推動於全國各國民中學學區成立「社區生活營」,金門地區繼金城國中後,金湖國中首度開辦,目的在結合社會資源,利用每周二、四晚上的時間,針對在校適應困難的同學進行課業輔導,期藉由多元的學習方式,啟發學生發揮自我所長,獲得正向的發展。
該「社區生活營」係由金門地檢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及金湖國中所合辦之九十四年度社區生活營,而該生活營仍承法務部所推動之計劃,在全國各國民中學學區成立「社區生活營」。金門地區除金城國中已執行,並繼續辦理外,金湖國中首度開辦,日前舉行開幕座談會,該會由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主持,縣府教育局主任督學陳金文、督學張
金門湖中配合法務部成立「社區生活營」
- 2005-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