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為擴大照顧離島居民,鼓勵民間投資,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十月十一日通過「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將以優惠資金,提高開發意願。
經建會財務處表示,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經召開第十四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鼓勵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參與離島投資開發,活絡當地經濟活動,創造就業機會,帶動經濟成長,增加稅收,進而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品質。
鼓勵方案為,投資計畫額度每次雖以一億元為上限,但實際運用金額達核准額度百分之八十時,業者得再提出申請,但累計額度不得超過三億元。
目前「九十五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正送立法院審議中,經建會表示,已匡列投資及融資額度分別為三點五億元及十七億元,本投資融資運用規劃,將在九十五年度開辦。
經建會指出,為推動離島開發建設,政府在民國八十九年起實施「離島建設條例」,自九十年至九十四年度止,已編列新台幣一百四十六點零三億元,每年補助離島地區建設約三十億元,從事基礎建設、產業建設、教育建設、文化建設、交通建設、醫療建設、觀光建設、警政建設、社會福利建設、天然災害防制及濫葬、濫墾、濫建改善。
為使離島開發更加順利推動,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在今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九次會議通過「離島建設業務檢討及改進方案」,針對基金運用改進,建議「有關離島建設基金應加強規劃投融資等收益性運用項目,使基金循環應用」。
經建會依據上述決議,即積極研擬「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作為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申請離島建設基金進行投融資計畫開發之依循。為使作業簡則更符合離島業者實際需要,事前已邀請離島縣(市)工商協進會及業界領袖等民間團體參與討論。
經建會通過離島建設基金融資作業簡則
- 200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