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意外等,健保費可向加害者求償

  • 2005-10-25
 【中廣新聞網 】 重大車禍、公安意外等,可能造成嚴重傷亡,對健保財務是一筆不小負擔。因此健保修法通過,保險事故如果可以明確歸咎責任到第三人的事由,可以向第三人代位求償,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衛生署副署長陳時中表示,健保應給付疾病、傷害、生育的醫療費用,但是ㄧ些像街頭鬥毆,或是交通意外引起的傷亡,卻要全民保費來負擔,相當不公平,因此健保在多元微調方案中,才提出代位求償,辦法中規定,可以代位求償的包括重大的交通意外、食物中毒、以及公害三部份,而重大指的是一個月內健保因這起事故,支出三十五萬元以上的健保費用,十一月將正式公告生效。以後萬一發生地下爆竹工廠爆炸的意外,健保就可以向工廠的負責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