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內政部訂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開始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全面換證期間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國各戶政事務所並於每星期六上午皆須配合加班辦理換證事宜。有關照片規格及換照通知書將另送地區各家戶。
金門縣府民政局指出,有關本(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對於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請領國民身分證須捺錄指紋並錄存之規定作出違憲解釋,經內政部表示,解釋憲法是大法官的職權,將充分尊重,並遵照大法官釋憲意旨,處理後續行政作業,並訂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依內政部94、10、11台內戶字第0940013052號函暨94、10、12台內戶字第0940062623號函辦理)。
金門縣府民政局並指出,內政部基於考量基層戶政單位須辦理年底三合一選舉工作量驟增,並尊重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意見等因素,另需將相關法規再次函請行政院審議及修改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相關規定,重新擬定政策宣導事宜,幾經審慎調查與反覆評估後,內政部決定延至縣(市)長宣誓就職日後,謹訂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為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實施日期。
至於全面換證期間(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國各戶政事務所於每星期六上午皆須配合加班辦理換證事宜。敬請民眾靜候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通知時間、地點,攜帶原國民身分證、彩色相片及印章前往指定地點辦理換證。九十四年全面換證相片規格有關最近「六個月內」所攝相片之規定,一併修正為最近「一年內」所攝相片。全國各戶政事務所也已備妥拍照機具,便利中低收入者、低收入戶至戶政事務所免費拍照,並規劃對於重病昏迷、植物人得由戶政事務所到府服務等多項便民措施。另有關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關規定查詢,可參閱內政部網址:http://www.ris.gov.tw/docs/f0a.html。
身分證換發作業十二月廿一日起展開
- 200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