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標準扣除額 將由6萬7調為8萬8

  • 2005-11-03
 【聯合新聞網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提高夫妻標準扣除額,從現行的六萬七千元調高為八萬八千元,新制追溯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納稅人明年五月申報今年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現行綜所稅個人申報的標準扣除額為四萬四千元,但夫妻合併申報扣除額只有六萬七千元,反而少了兩萬一千元,被外界形容是「婚姻(新聞、網站)懲罰稅」。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等人提案修改所得稅法,將夫妻標準扣除額提高為單身者的兩倍,消除稅法多年來存在的不合理現象。

 財政部官員說,夫妻標準扣除額提高後,有利報稅較單純的家庭,每對夫妻因適用稅率不同,可獲得的減稅利益自一千二百多元至八千多元不等。不過,若夫妻報稅採取「列舉扣除額」者,就不會受惠這項降稅利益。

 立法院財委會上會期已經初審通過提高夫妻標準扣除額的條文,但當時沒有訂定實施日期,昨天委員會中增訂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也就是說,民眾明年五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就可適用新制。財政部預估稅收損失為十九億元。

 昨天調高夫妻特別扣除額的修法過程也出現一段小插曲,原本上午提案人兼輪值召委費鴻泰宣讀條文時,口誤將本法實施日期念成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當他詢問在場委員或官員有無異議時,立委和財政部官員也沒意見,因此宣布初審通過。

 直到下午財委會繼續開議,經記者提醒初審通過的時間比提案版本延後一年,費鴻泰才驚覺錯誤,重新宣布實施日期為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免除納稅人再多等一年的噩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