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指定費 北市下令禁收

  • 2005-11-11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家傑/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對醫師指定費開鍘,要求醫院不得再收醫師指定費,也歡迎民眾向衛生局提出檢舉。對於醫師指定費到底合不合法,衛生署指出,地方衛生局可以規範地方醫師指定費的額度,當超收時,可做出處罰,台北市衛生局的做法就是將醫師指定費額度訂為零元。

 台北市對中心診所開罰1萬5000元,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高偉君指出,依據醫療法第23條,醫院不得巧立名目收費,因此不得向病患收取醫師指定費、巡房費。

 此外,台北市衛生局也將在今天發函到各醫院,不得繼續收取醫師指定費等,也歡迎民眾向台北市衛生局檢舉,若是醫院再有收取醫師指定費、巡房費情事,將會遭到處罰。

 醫師指定費到底合不合法,衛生署早年已經做出解釋。衛生署醫政處長薛瑞元指出,依據醫療法第21條,醫院收取醫師指定費必須向地方衛生局報簽核定。當醫院「超收」醫師指定費,地方衛生局可以依法處罰。

 薛瑞元說,依法醫師指定費是可以收取,但是不能「超收」,至於額度是多少,由地方衛生局解釋,台北市衛生局的做法也就是視同指定費是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