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李增汪/綜合報導) 行政院已於十月三十一日發布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自九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未來,地方文化局的文資工作量將會大增,包括需在六個月內完成現有古蹟配合新法文化資產類別之重新指定、組成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進行各類型文化資產之普查、列冊等等。
金門縣文化局指出,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自九十四年二月五日總統令公布後,文建會與農委會即加緊腳步,在最短時間內辦理廿三項子法研修工作。半年來文建會並已陸續召開各地文化局及承辦人研習會探討各項執行細節,十一月一日、四日及七日也繼續邀集地方文化局局長及承辦人員等進行文資業務座談。
由於未來地方文化局的文資工作量將會大增,包括需在六個月內完成現有古蹟配合新法文化資產類別之重新指定、組成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進行各類型文化資產之普查、列冊等等。各地文化局已充分意識到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重要性和意義,全部上緊發條,準備迎接新法之實施。而為方便民眾能更了解文化資產相關的業務,並可上網查詢文建會及各縣市政府文資業務聯絡窗口。
政院發布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
- 200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