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灣父系社會的傳統可望打破。行政院會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現行子女從父姓的原則,將修正為「改由父母雙方約定從父姓或母姓」,進一步落實兩性平權。
至於約定不成的解決途徑,新聞局長姚文智說,由於行政院和司法院有不同意見,將採甲、乙兩案併陳方式,送立法院審議。
甲案為法務部意見,主張約定不成,由法官依照子女最佳利益裁決;乙案為司法院意見,主張約定不成由抽籤決定。現行民法親屬編第一O五九條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
子女從母姓必須同時符合「丈夫同意」及「母無兄弟」兩項條件。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改為完全採行約定制,即子女姓氏,在出生登記時,父母雙方採約定方式,決定從父姓或母姓。
姚文智說,此次修正草案推翻台灣社會「子女從父姓」原則,也符合婦女團體主張,進一步落實兩性平權。
行政院修正民法親屬編 子女姓氏由父母約定
- 200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