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購買補助月底屆期 環署:延長兩年

  • 2005-11-17
(中央社)兼具腳踏車與摩托車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是適合都會區短程來回的環保交通工具,為推廣更多人使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決定,將延長原訂於本月底結束的購買補助,只要民眾在二00七年年底前提出申請,就可獲新台幣三千元補助。
 環保署自二00一年起,即補助民眾每輛三千元,購買電動自行車,據統計,截至今年六月止,計有自行車廠商十七家、三十八種車型獲補助,售出共一萬六千五百二十三輛電動自行車。
 四年來,預估共削減一氧化碳達一百二十七公噸、碳氫化合物八十公噸、氮氧化物五十六點四六公噸及二氧化碳三千四百零一點六八公噸,對空氣污染減量貢獻頗多。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楊之遠表示,原本購買補助至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即要結束,但考慮到電動自行車行駛時沒有排氣污染,又較自行車省力,且無須掛牌及駕照繳稅,是最適合都會地區的環保交通工具,因此,決定展延兩年的補助期間,延至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他指出,從環保的角度來看,因為電動自行車利用充電馬達做為動力,相當符合環保的訴求,且民眾行駛時也十分輕巧、省力,透過政府補助,民眾只要再花費一萬元至一萬二千元,便可以輕鬆擁有一輛電動自行車,環保署也將積極推動各縣市開闢自行車道,以助於改善台灣的空氣品質。
 民眾若有意申請電動自行車購買補助,須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在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各地環保單位提出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