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靈人口影響選舉 警政戶政聯防杜絕歪風

  • 2005-11-21
 (中央社)三合一選舉即將到來,檢警調人員迄今除全力查賄外,也密切注意各縣市村里是否有「幽靈人口」遷入。從法律層面分析,候選人如藉非當地選民的幽靈人口遷徙,達到操縱選舉結果,勢必影響選舉公平正義,因此唯有透過警政與戶政系統的聯防,才能杜絕這種不法選風。
 法務部表示,依傳統案例顯示,利用幽靈人口操作選舉是惡質的選舉手法,一般來說,候選人大概會在選舉日前四個月,候選人親友或樁腳即提供住址,請居住非選區的人民遷入,取得投票權,再於選舉前提供相當的賄選金額,並在投票日代為出資購買火車或飛機票,作為支持對價,請幽靈人口前往投票。
 資深檢調人員指出,幽靈人口賄選行為,相較於其它賄選手法更為繁複,代價比其它賄選方式高,候選人或樁腳很難一次向數千或上萬選民行賄,因此這種賄選方式最經常發生在投票權人不多的選舉類型或區域。
 舉例來說,村里長、鄉鎮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選舉類型,或離島的各項選舉,候選人及樁腳常用此方式取得選舉勝負關鍵的票數。
 法界人士表示,雖然候選人製造幽靈人口,屬妨害投票正確罪的共犯,但也有論者認為憲法規定人民有遷徙自由;其實,以不實遷入戶籍方式,致使非實際居住於選舉區的人取得選舉權而參與投票,就屬於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所定,以非法方式妨害投罪,與憲法所保障的遷徙自由無關。
 也就是說,戶籍遷徙登記應以具有居住事實為要件,如經查明確屬虛報遷徙的幽靈人口,即觸犯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若投票日前往投票,又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妨礙投票正確罪。
 為避免候選人與選民企圖以短期遷入戶籍,達到影響選舉結果公平性,主管機關平時即應加強戶政與警察人員法紀常識,遇有戶籍遷徙異常,應有警覺性,並由戶、警人員通力查處虛報遷徙案例,達到防範弊端發生效果。
 法務部官員強調,除卻反賄選宣導,也應強化民眾宣導,讓民眾了解虛報遷徙戶籍與賄選同屬違法行為,並瞭解相關刑責,讓選民不受人情、利誘,候選人不以虛報戶口為爭取勝選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