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陳榮昌/縣府報導) 金門地區社會福利再添新項!金門縣府昨日修正通過「金門縣婦女照顧子女津貼自治條例草案」,金門縣府表示,將儘快送請議會審議,若順利通過,可望於明年正式實施,社會局已編列五千萬元預算支應該項福利,預計將有三千多位地區的專職媽媽受惠。
該條例草案係於昨日召開的第六次縣務會議中討論修正通過,是項會議由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各局處室主官管、鄉鎮公所均派員參加。
金門縣府表示,為貫徹婦女福利政策,鼓勵婦女親自養育子女,增進親子關係,促進子女身心健康,特別制定該條例,對全職在家照顧六歲以下子女之婦女,發給津貼。
不過,為使社會福利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條例中對申請發給婦女照顧子女津貼之對象,除設籍要件、全職照顧六足歲以下子女,未進入就業市場並未領有報酬外,並對其家庭總收入及總資產予以適度設限。
該條例草案中,發給之照顧津貼金額標準暫訂為,照顧六足歲以下子女一人者,每月發給津貼新台幣三千元;照顧六足歲以下子女二人者,每月發給津貼新台幣五千元;照顧六足歲以下子女三人以上者,每月發給津貼新台幣六千元。
在該草案中,有關設籍規定為,現設籍金門縣之婦女,並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
一、該自治條例施行前夫妻雙方或單親家庭之婦女設籍金門縣,且其所照顧六足歲以下子女亦設籍金門縣者,但夫妻之一方曾遷出金門縣者,依第二項之規定。
二、該自治條例施行前夫妻之一方曾設籍金門縣,於該自治條例施行後夫妻雙方或單親家庭之婦女設籍金門縣三年以上,且其所照顧六足歲以下子女亦設籍金門縣者。
三、於該自治條例施行後因出生而設籍金門縣,於申請該津貼時,夫妻雙方或單親家庭之婦女設籍金門縣三年以上,且其所照顧六足歲以下子女亦設籍金門縣者。
不過,社會局表示,考量到外籍與大陸新娘為弱勢族群,因此,不受設籍金門縣之限制,只要先生設籍金門縣滿三年即可獲得津貼補助。
除了設籍有一定限制外,為符合社會公平正義,關於家庭的總收入或總資產,也規定必需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者。
二、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六百五十萬元。
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台幣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二十五萬元。
在昨日的縣務會議中,主任秘書翁廷為表示,由於遷入地區的外地人口逐月增加,已有不少民眾反映,應留意金門社會福利與資源可能被瓜分的後果,他特別提醒業管單位,應重視民眾的此一聲音,慎重研擬相關社會福利辦法,讓社會福利真正照顧需要照顧的鄉親。
會中,與會人員建議,為防範該自治條例通過後,引發的設籍人潮,造成認定上的不公,相關設籍規定與限制應明確,以免讓少部分投機分子分食地區有限的福利資源。也有與會主管笑說,希望以後也能照顧到單親爸爸、負隔代教養責任的祖父母。
研考室主任陳朝金、消防局長吳興邦等人,則認為該草案缺乏查核機制,應設法改善。
主任秘書翁廷為指示,應比照低收入戶的審核機制,每年年底進行查核,以免形成資源浪費與不公。
專職媽媽有福了金門縣府通過照顧子女津貼條例草案
- 2005-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