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李增汪/綜合報導) 立法委員吳成典曾針對金門地區農漁產品,行政部門以「限量」及「須由縣政府出具產地證明」,海關人員始可放行出境,來限制從金門自由銷售至台灣省各縣市之決策,在立法院提出質詢。行政院並針對質詢內容,提出答覆。
行政院認為,各項檢疫管制措施,對往返金、馬及臺灣地區民眾雖有些許不便,惟基於維護臺、澎、金、馬地區農業生產及生態安全,尤以在中國疫情未明及走私問題無法澈底解決前,於金、馬地區實施動植物及其產品運往或攜帶至臺灣之管制措施,確有必要。
立委吳成典在立法院向行政院提出質詢指出,相較於台灣省各縣市之農漁產品,可不必出具產地證明而能自由銷售,行政部門以「限量」及「須由縣政府出具產地證明」,海關人員始可放行出境,來限制從金門自由銷售至台灣省各縣市之決策明顯有失公允,嚴重侵害金門地區農漁民權益,亦違背憲法第一四八條所保障之「凡中華民國領域得貨暢其流」之權利,建請行政部門儘速撤回此一違憲之決策,開放金門地區農漁產品自由銷售至台灣省各縣市。
吳成典指出,目前金門地區農漁產品銷售台灣省各縣市,除「限量」外,尚必須由「縣府出具產地證明」,海關人員始可放行出境。台閩地區均屬中華民國領域,本應享有憲法第一四八條所保障之「凡中華民國領域內得貨暢其流」之權利,惟金門地區所受之限制相對於台灣省各縣市之農漁產品可不必出具產地證明自由銷售,明顯有失公允。
他並指出,由於兩岸情勢漸趨緩和,小額貿易、灘頭走私案頻傳,海岸巡單位雖極力查緝,仍無法澈底杜絕。但不能因政府掃蕩走私不力,而影響守法農漁民生計,且「貨暢其流」亦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而非以行政命令來限制之。海關係負責國與國之間貨物進出口之檢驗、查核,惟台閩地區均屬中華民國領域,金門地區農漁產品銷售台灣省各縣市,係屬國內流通而非國際貨物交流,今海關對金門農漁產品之管制措施,明顯逾越職權,且與比例原則相違背。冀望各相關單位應重新檢討,俾讓金門地區合法農漁產品得以自由銷售至台灣省各縣市;若仍實施管制禁止銷台,政府也應實施「保價收購」政策,授權金門地區農漁會承銷,以保障彼等農漁民生計。
針對立委吳成典質詢,行政院也作出答覆,答覆內容為:
一、由於中國係多種動植物重大疫病蟲害之疫區,其各種疫病蟲害有可能藉由動植物及其產品入侵臺灣,為全面防杜,以確保我國農業生產安全,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施行小三通時,即於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設置檢疫站,針對中國輸入金門、馬祖之動植物及其產品,依我國動植物檢疫法規及現行國際規範執行檢疫。至於金、馬地區運往或攜帶至臺灣地區之動植物及其產品,亦必須由檢疫站實施檢查。
二、依據現行「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通航實施辦法」第廿六條第二項及「自金門馬祖郵寄或旅客攜帶進入臺灣或澎湖之少量自用大陸地區物品限量表」規定,係限制大陸物品轉運金門、馬祖以外之臺灣地區,並未限制金、馬地區所生產之農漁產品銷售至臺灣本島或澎湖。
三、為方便金、馬地區農漁產品之輸銷與便民服務,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化書表格式,並依據金門縣政府提供資料,公告列出金門縣所產植物或植物產品品目清單,凡旅客攜帶清單所列植物或植物產品,經檢查人員認定屬當地所產,且在十公斤以內,得經檢查人員登錄旅客姓名、身分證字號、植物或植物產品種類、數量等資料後予以放行,免附申請書、聲明書或來源地供貨證明書。至貨運部分,因運輸量大,且屬季節性,頻率較低,極可能挾帶非當地生產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使植物疫病蟲害入侵風險提高,則有必要審慎視之。
農漁產品出境被海關限量及須附產地證明吳成典立委要求政院改進
- 2005-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