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許加泰/金城報導) 針對有心人士對於有關金門港碼頭裝卸隊工人陳情發放補償金處理的不實傳言,縣長候選人李炷烽昨日在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說明指出,這些長年老案雖然不是他任內所形成的問題,但政府是有延續性,也願意面對、承擔,希望大家再理性溝通,在合情、合理、合法下得到合理的解決。他強調,解決問題才是重要,而不是政治人物「藉機」滋生問題,政治人物要負責任、憑良心。
李炷烽表示,有關碼頭裝卸工人的問題,自就任以來,多次和他們座談、溝通,有些是受限於中央法令。他表示,針對這些議題,福建省政府委員陳滄江也曾經邀集了交通部、高雄港務局、以及民進黨立委蔡煌瑯,都做了一些決議。李炷烽指出,我們本來希望這些決議能夠透過執政黨立委來協助促成,但想不到這些會議共識送到交通部後,最後交通部的回覆卻完全不符期待,讓人覺得遺憾。在文宣上說縣府的處理不了了之,其實是不符事實,而是中央對地方的授權不足。尤其就業務職掌的劃分,港務的業務是屬於省政府的業務,省府結束後,應該要回歸中央,但是我們多次爭取交通部要求港務業務法制化,交通部也召集了多次會議,答應要解決,但還是一年拖過一年,都不得要領。
交通旅遊局長林振查表示,碼頭裝卸隊於民國五十四年成立,演變到民國九十二年實施民營化。最近有原來一些的碼頭工人提出陳情案,這些陳情案應追溯到九十二年三月份第一次的陳情,陳情的訴求是希望能參考台灣地區在民國八十四年幾個港埠民營化,對於碼頭工人實施退離職金的補償標準提列補償金或退休金。
林振查表示,碼頭裝卸隊的同仁,在金門整體經濟發展過程中,貢獻很大。至於所要求的事項,因為各個港埠權利與義務並不一樣,必須加以說明。
林振查指出,台灣地區在民國八十四年執行港埠民營化,有關港埠碼頭工人實施退離職金補償措施,有幾項基本的原則,如高雄港、基隆港、蘇澳港、花蓮港等港當初是由港務局自己承攬港埠裝卸作業,向航商、貨主直接收取裝卸費,工人則由碼頭工會派遣,工人工資由港務局收取的裝卸費,按照標準發放給工人,因此彼此之間有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有薪資酬勞給付的關係,在八十四年民營化時,這四個港埠有給予碼頭工人退離職金補償。
林振查表示,安平港則是港務管理單位並未直接承攬港埠裝卸作業,由碼頭工人的組織自己向航商、貨主收裝卸費,費用也由自己分發,在八十四年民營化時,當初台灣省政府也沒有對安平港的工人發放退離職金的補償。
林振查指出,至於台中港因自開港起,其裝卸業務即由民間公司經營,港埠單位均未介入,因此在民營化的過程,並沒有產生問題。
林振查指出,九十二年三月份,碼頭裝卸隊曾經向交通部陳情,交通部在九十二年九月間也曾經將各項型態做分析,並提出報告,報告中指出,金門港碼頭工人如果是屬於港務處所招聘的員工,而且在勞務報酬中,如果港務處有收取費用,是應該提撥退離職金的補償。
林振查表示,以目前整個資料來看,港務處和碼頭裝卸隊的關係,裝卸隊並不是港務處的員工,當初裝卸隊向航商、貨主收取費用是直接由工會自行收取,不是由港務處收取,港務處也沒有從工會所收取的費用中收取勞務報酬,因此,經由法律分析,裝卸隊工人和港務處之間並沒有勞僱關係,也沒有公務員特別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因此他們所請求要支付的退離金或補償金,在法律依據上是很薄弱的。
林振查也表示,縣府對這個案子,也不會斷然說並不具備任何權利義務關係,我們也希望就碼頭工人與港務處往來的公文書、權利義務的文件,希望能盡量的來提供,如果說能在法律上明確指出港務處和工人之間有僱用關係,或特別的權利義務關係,縣府也願意來付必須給付的義務,縣府並沒有完全的拒絕。
針對碼頭工人陳情發放補償金一事李炷烽籲理性溝通尋求合情合理合法解決
- 200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