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府訂社區發展協會經費補助辦法

  • 2005-12-05
 (金門記者陳榮昌/縣府報導) 金門 縣府對社區發展協會的補助知多少?為輔導鼓勵社區發展協會發展,縣府社會局訂定多種補助辦法,這些補助,也讓地區社區發展協會如雨後春筍般,紛紛成立。

社區舉辦各項活動有補助?有!

興建社區發展活動休閒中心有補助?有!

社區活動中心內部設施有補助?有!

社會局表示,相關主要的補助辦法包括:「金門縣政府提供團體及社區發展協會興辦各項活動經費補助標準實施辦法」、「金門縣政府輔導本縣社區發展協會興建社區活動休閒中心補助作業要點」、「金門縣政府補助社區發展協會充實社區活動中心內部設施設備實施要點」等。

「金門縣政府提供團體及社區發展協會興辦各項活動經費補助標準實施辦法」係以完成立案之社會團體(指社會慈善團體、宗教團體、同學校友會)及社區發展協會。補助標準依活動實施計畫參加人數及經費需求概算分為三級:

一、參加人數五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或經費需求五萬元以下者,補助新台幣五千元。

二、參加人數一百人以上未滿一百五十人,或經費需求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者,補助新台幣一萬元。

三、參加人數一百五十人以上,或經費需求十萬元以上者,補助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團體或社區發展協會申請活動經費補助,每年最高以不超過新台幣二萬元為原則。申請補助方式係由申請單位檢具經會員大會通過之年度工作計畫書或經理事會提案決議通過之會議紀錄、活動實施計畫及經費需求概算表等,備文函送縣府審核(社區發展協會應將上述資料送請所屬鄉鎮公所初核,再由鄉鎮公所層轉縣府審核)。

「金門縣政府輔導本縣社區發展協會興建社區活動休閒中心補助作業要點」,補助標準,則由縣府依年度預算額度,並就申請計畫內容、工程設計、執行能力、經費概算需求表、業務推動情形,成立評審小組辦理資料審查,補助原則如下:

一、八十分以上者,依經費需求概算數額,補助百分之三十,但最高補助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

二、七十分以上、八十分以下者,依經費需求概算數額,補助百分之二十五,但最高補助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六十分以上、七十分以下者,依經費需求概算數額,補助百分之二十,但最高補助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四、六十分以下者,不予補助。

申請單位應備文件包括:申請表;申請補助計畫書;社區會務、財務評鑑項目檔案資料;依規定應編列自籌款案件,應附自籌款證明;其他視個案需要之文件。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向所屬鄉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函送縣府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