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最快明年六月起,食用問題食品造成中毒、腹瀉等傷害事件,消費者可獲得保險(新聞、網站)賠償,衛生署與業界二度協商,對食品責任險額度取得共識,每人在一次傷害事件中最高可獲賠償100萬元。不過,仍有業者反映經營困難、希望不要增加成本負擔,能否如期實施,仍待觀察。
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蕭東銘表示,衛生署規畫以三個月為一單位,分四階段把所有食品納入責任險中,第一階段為乳製品、飲料類、冷凍調理食品,第二階段為飯店餐廳類、餐盒類、罐頭類、麵條類,第三階段為一般餐廳、烘培類、使用油脂,其他食品則在最後階段一併納入。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1條早就賦予食品責任險法源,不過對於公告品項、保險金額等契約內容,遲遲沒有詳細條列,近兩個月衛生署探討相關法規,開始與業者展開會商,對於責任險額度達成共識後,預計明年一月舉行第三次會議確定保險契約內容,即可透過預告徵詢意見,明年中公告實施。
蕭東銘表示,國內部分大型廠商與連鎖店早與保險公司簽訂食品責任險契約,也有跨國廠商已施行,甚至賠償額度更高,他指出一旦食品責任險全面執行,如同汽機車強制險(新聞、網站)般,可以有效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食品責任險 每人最高賠百萬
- 200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