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7成儲值卡規定使用期限 消基會:應儘速解除

  • 2005-12-14
 【東森新聞報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買東西拿儲值卡出來就能結帳的確很方便,但小心有使用期限!消基會(新聞、網站)調查14家有發行儲值卡的業者發現,僅4家沒有使用期限;換言之,有69%,共10家的業者仍訂定使用期限,消費者若是超過業者訂定的時間就不能再使用,對消費者來說並不公平。

 到便利商店買報紙可用儲值卡,下午想喝咖啡也能用儲值卡購買,就連電信業者也推動易付卡,不過消基會認為,若沒有經常性使用,身上帶一堆卡並不方便。

 該會調查發現,14家業者中,僅星巴克儲值卡、丹堤e卡、百事達雙享卡及中華郵政電子儲值卡,共4家無使用期限的限制。

 消基會說,7-11 i-cash卡及中油捷利卡的使用期限到最後加值日起算2年;而IS COFFEE會員IC卡的使用期限到最後加值日起算1年,至於喜滿客京華影城電癮儲值卡的使用期限為購買後1年,若需加值則需購新卡;國家圖書館遠距服務儲值卡的使用期限1年;而電信業者所發行的儲值卡皆以出廠日半年至1年為有效期限。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消費者購買儲值卡扣必須要在特定的商家內消費,對消費者來說不見得會比較方便,且必須自負風險。

 因此,消基會建議政府和業者應該儘速推動履約保證保險與責任險,不僅能分攤業者風險,也能維護消費者權益。

 此外,該會也呼籲業者要儘速解除使用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