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許加泰/金城報導) 勞工退休金新制,從今年七月一日實施以來,還是有許多勞工不甚了解新制的法令,勞委會金門聯絡處主任黃忠隆提醒勞工們花一點時間多深入了解勞工退休新制及相關法規,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黃忠隆說明勞工退休金新制的特色,有,(一)新制年資不怕斷:工作年資不因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退休金可攜帶式,勞工確領退休金。(二)年金給付確保退休生活:個人退休金專戶制、年金保險制之退休金皆採年金給付方式,確保老年退休生活。(三)新舊制併存:依舊制,領得到退休金的勞工,可以選擇繼續適用舊制,退休金完全沒減少;選擇適用新制者,舊制之工作年資先予保留,符合退休要件時依勞動基準法計給退休金。(四)賦與勞工選擇權:新制施行時,原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得就新舊勞工退休制度擇一適用。(五)擴大適用對象:雇主、委任經理人或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得自願參加新制。(六)雇主經營成本明確:僱用勞工成本易估計,減少為規避退休金而藉故資遣、解僱員工之勞資爭議,有利競爭力提昇。
他也強調勞工退休金新制,原來領得到的,現在完全沒減少;原來領不到的,新制一定領得到;年資愈長,領得愈多,沒有上限;換工作,不必怕沒有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是否會改變勞工在勞保條例應有之權益?黃忠隆表示,新制乃規範個別雇主對於勞工應有之退休金給付義務,與勞工保險採以社會集體互助原理,由勞、資、政三方分擔保費之社會保險制度不同,新制之適用對象與勞保之投保年資、投保身份無涉,勞保之老年給付完全不變,不因勞工退休金改制而受影響。
新制實施後,勞工是不是一定要適用新制?黃忠隆指出,新制施行前原適用舊制之勞工,於新制施行時若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得選擇繼續適用舊制之退休金規定。勞工若選擇繼續自新制施行之日起適用舊制之退休金規定,於五年內仍得變更選擇適用新制。勞工選擇適用新制之退休金制度後,即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舊制之退休金規定。新制施行後初次就業之勞工,均應適用新制,無法選擇適用舊制之退休金規定。選新制好,還是舊制好?黃忠隆說:勞工如果認為有把握年滿55歲時能在同一公司繼續工作15年以上、或能在同一公司繼續工作25年以上,則選擇舊制可能較有利。反之,則新制將會是較有保障的選擇。
再談勞退新制黃忠隆提醒勞工朋友注意自身權益
- 2005-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