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制定臺商貸款辦法

  • 2005-12-22
 【中央日報 中央社.北京訊】  中共官方昨天公布針對臺商制定的「臺資企業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由於符合申請貸款的產業類別幾乎都是臺灣禁止企業到中國大陸投資的項目,若有臺商因此取得貸款,回臺灣有可能面臨被調查或處罰的問題。

 這項貸款總金額達人民幣三百億元,涉及農業、能源、交通、電子、原材料、適應國際市場需要的出口基地建設、資源開發與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與循環節能開發以及有利中國大陸西部大開發、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及中部崛起等區域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項目。

 不願具名的臺商接受訪問表示,辦法中的農業、能源、交通與基地建設等,都是臺灣官方禁止企業到中國大陸投資的項目,如果取得貸款從事這些行業,「回臺灣會不會面臨被調查或處罰都是問題。」

 這位臺商說:「中共的國家開發銀行原本就是政策性銀行,不是一般商業銀行,這項貸款也是政策性貸款。不能說對臺商毫無幫助,只是十分有限。」

 這位臺商並表示,適用貸款項目大都是從中國大陸自己的產業與經發展角度來看,例如西部大開發、東北老工業振興,並不是從臺商需求的角度思考,最有資金需求、又不容易從中國大陸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臺商,並不在這項貸款政策的考量之列。

 也有臺商認為,向銀行貸款代表公司的經營情況必須讓貸款銀行了解,「我們大概不會這麼做。」

 不過,對這項貸款有興趣的臺商也不少。北京臺資協會秘書長陳國原透露,北京臺資協會月底將與北京臺辦及中共國家開發銀行營業部開會討論貸款資格評審等具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