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 據報導,針對中國大陸地方政府在徵地等問題經常濫權,中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今天起審議一項法律草案,目的是防止行政強制執政措施被濫用。
新華社在報導中表示,中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的中國第一部行政強制法草案,嚴格規定對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採取強制措施的條件和法律程序。
報導引述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說,目前中國由於沒有統一的法律規範,一些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既存在對某些嚴重違法行為缺乏強制手段處理不力的情況,也存在行政強制手段濫用的情況。
草案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財物、凍結銀行帳號、強行進入住宅等。強制執行方式包括:排除妨礙,加處罰款,劃撥銀行存款、匯款,拍賣處理查封、扣押的財物等。
據稱,草案規定了行政強制的四大原則:法定原則,即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任何機關和組織不得實施行政強制;適當原則,即選擇適當的行政強制方式,最小限度損害當事人權益。
其餘兩項是:不得濫用原則,即可以不用時,不得使用行政強制措施;和解原則,即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題下,與當事人達成和解,實施行政強制時必須嚴格依法進行,文明執法。
報導表示,在徵地和拆遷過程中,一些地方通過行政命令強行拆遷,基層老百姓與地方政府糾紛時有發生;環保執法部門對排放污水、黑煙的工廠「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導致環境惡化,甚至居民飲水發生困難。
報導說,這是中國現行行政強制執法中存在的兩個典型問題:「亂」和「軟」,即有時行政強制措施用得過濫,有時該作為而不作為,結果損害了老百姓和社會公眾的權益。
為徹底「治亂治軟」,草案對濫用行政強制、該作為而不作為者以及違反執法程序者,規定了行政處分和刑事處罰等法律責任。941224
保障百姓權益 中國立法規範地方政府濫權
- 200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