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府通過身心障礙者托養補助要點草案

  • 2005-12-31
 (金門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金門縣政府經召開九十四年度金門縣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會議。並審議通過「金門縣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要點」草案,未來,只要送到台省教養機構的地區身心障礙者,所需養護費用將由縣府全額補助。

金門縣政府為加強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照顧,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安定社會秩序,特訂定「金門縣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要點」草案。其中,補助對象方面,凡設籍金門縣,且領有金門縣核(換)發身心障礙手冊,並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補助標準者。以及經由金門縣政府轉介至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或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托育、養護者。

而其他縣市遷入金門縣設籍者,需居住滿十年始得適用這項要點之補助對象,於金門縣出生者不受前述居住滿十年之限制。

補助標準,經核定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之規定者,其應自行負擔養護費由金門縣政府再予補助二分之一。補助方式,補助款由金門縣政府逕撥至經由金門縣政府轉介至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或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收托(容)機構。

金門縣政府表示,本補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標的。至於經費來源,則由金門縣政府年度身心障礙福利相關預算下支應。「金門縣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要點」草案,並奉金門縣政府核可後,將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指出,金門縣截至九十四年九月底止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人數計有四千二百七十六人,含十六類別。而目前台省接受金門縣政府委託收容身心障礙者之教療養機構有十九家,收容人數有九十八人,其中四十四人安置於教養機構,十五人為慢性精神病患者安置精神養護機構;另有三十九人安置於療養機構。而在設置金門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方面,金門縣政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興建工程分三期發包施作,第一期工程預定九十五年十月份可完工報驗,第二期刻正辦理發包作業中,決標後將配合一期工程適時進場,預定九十六年三月份完工,三期屬設施設備之採購,配合一、二期工程之進度辦理招標作業。另於金門縣政府立案之晨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已於環島北路中蘭段自行興建乙處身心障礙教養機構,目前已興建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約可收容二十五人,將於近期送件申請立案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