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陳榮昌/縣府報導) 第二期的「金門縣綜合發展計畫」暨「金門縣離島建設實施方案」,金門縣政府已委託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規劃,縣府研考室昨日上午特別利用主管會報時間,說明規劃原則、進度及縣府各單位應協助事項。
研考室表示,是項規劃乃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五及第六條文、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實施要點、縣府93年6月「金門縣永續發展策略規劃書」、行政院所屬機關中長計畫編審辦法辦理。
計畫研擬原則為:賡續92|95年縣綜合發展計畫之延續計畫;縣長政見及縣議員政見;金門縣當前亟需中央支援與協助之重大建設計畫;依縣議會、民意及輿情反映規劃事項;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等。
規劃期程自民國九十六年至一百零一年,規劃目標與方向包括:財政經貿發展計畫及各部門基礎建設計畫、土地使用發展與管理計畫、產業與觀光休憩發展計畫、交通發展與管理策略計畫、文化活化發展計畫與居民參與管理計畫、醫療保健及醫政管理計畫、水資源開發與管理計畫、歷史、文化、生態及古蹟保育計畫與經營管理、天然災害防治及公害防治計畫、環境生態保育計畫、環境永續經營與推動再生能源策略計畫、生活圈與聚落地景融合改造發展計畫、教育建設與人才培訓計畫、社會及勞工福利建設計畫、資訊科技建設發展計畫、塑造金門特色及規劃海岸線休憩計畫、BOT招商引資計畫、金廈生活共同圈規劃、其他促進島嶼永續發展與國際島嶼交流活動。
規劃進度及預期完成工作項目計有:1月18日前資料研判分析、經建會與相關學者訪談;1月19日|1月27日各局處課室主管訪談;2月6日|2月20日研擬草案、與各局處定位確認及策略發展;2月21日| 3月10日就計劃項目與中央各部會溝通。
研考室也希望各局處室、單位能協助下列事項:1月11日前提供未來四至六年發展構思與策略項目;提出96|101年中長期計劃政策有無改變或增加;96年工作項目按部別以計畫項目、目的及計劃經費需求、工作量化;經費分類(中央公務預算、離島基金、縣府自籌等);推薦熟悉金門狀況之學者專家。並請財政局提供歲入來源資料(民國92|95年),主計室配合實際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建設局提供現行特定區都市計劃圖及說明書資料。
另外,1月19日|1月27日將進行第一階段各相關局處訪談,其中,交通旅遊局、建設局、工務局、文化局、衛生局、社會局,訪談預定時間為半天,其餘單位暫定二小時。
第二期金門綜合發展計畫離島建設實施方案承商提出規劃
- 200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