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每月發放五千元

  • 2006-01-06
 (金門記者許加泰/綜合報導)  立院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凡65歲老年農民,得申請發給5千元,比舊制增加1千元津貼,此一福利津貼,發放到老農死亡為止。但同一時間兼具領取政府發放的生活補助或津貼者,只能選擇其中一項領取。此案自95年1月1日施行,符合條件的老農民在中央單位預算通過後核撥經費下來,預計在三、四月份就可以每月再增加1千元,總共5千元老農福利津貼。

三讀通過的「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包括修正第4、6、7條,條文中指已經領取社會保險年老給付者,在該條例87年11月11日修正公布後,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者或是加入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不適用該條例規定,同時不符該條例資格而領取福利津貼補助者,其溢領之福利政策應由本人或是法定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繳還,未繳還者,應依法追訴。

老農津貼三讀條文還有三項附帶決議,包括,第一、95年度所需財源由中央政府以追加預算辦理。第二、軍公教、勞工者都已有退休制度,為照顧農民,應儘速建立農民退休金制度。第三、為加強照顧全民老年生活,應儘速開辦國民年金制度。

三讀通過的「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凡65歲老年農民,得申請發給5千元,比舊制增加1千元津貼,此一福利津貼,自95年1月1日施行,預計全台灣將有71萬人受惠,所有金額由中央負擔,將增加86億,經費來源則以追加預算辦理。修正通過的第4條條文所提的「福利津貼」金額,自修正施行第一年起,依據中央主計機關發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實質薪資成長率平均值計算,每5年調整一次,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目前符合資格的老農民,每月可以領到的生活福利津貼,由中央補助的津貼和金門縣政府自行編列的生活津貼,計七千元,從今年元月份開始又增加一千元後,每月可以領到八千元的老農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