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教免稅 明年取消 立院初審過

  • 2006-01-10
 【聯合新聞網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攸關30餘萬人、爭議多年的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條及第126條修正案,亦即取消軍教免稅案,上午在立法院財政、教育、國防聯席委員會初審通過。財政部長林全表示,軍教最快在96年1月1日開始課稅,97年就需申報薪資所得。

 課稅155億 全數補助

 軍教課稅後,軍人課稅所得約57億元,教師部分為98億元,合計約155億元。依立法院今天決議,軍人課稅所得均用於志願役軍人、教師課稅所得亦全數用於教師,也就是課多少、補多少。

 教師課稅所得運用在四方面:

 一、補助國中小學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約20億元,平均每校補助60萬元。

 二、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約29億元,國中小、幼稚園導師費提高至每月4000元;幼稚園以每班二位導師發給。

 三、教師專業基金,獎勵優秀教師之專業表現約5億元。

 四、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約43億元,減少教師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兩節,國小導師再減一節;並以增加教師備課時間為原則。

 軍人取消免稅後,其應納金額應全用於調整志願役勤務加給,不影響本俸及專業加給,並以「不減低大部分官兵納稅後待遇所得」為原則。

 林全表示,上述增加之預算,最快在今年9月編列,於明年1月1日即調整軍教待遇,並開始課稅。

 根據統計,軍教恢復課稅後,受影響之人數,軍人約12萬人,教師約20至22萬人。

 由於朝野事前已有共識,今天聯席會進行順利,由國民黨(新聞)立委費鴻泰、羅明才提案先行協商後,提出上述版本,民進黨(新聞)立委管碧玲一度要求教師課稅所得運用,應附加不支領超支鐘點費,但經協商妥協,並未附加。

 相關決議由財委會主席林重謨(新聞)宣讀後,希望逕行進入二讀,國民黨團則要求送交院會前再進行朝野協商,但應不致於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