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又一章金門老鄉有口福了

  • 2006-01-16
 (金門記者陳榮昌/縣府報導) 金門地區六十五歲以上的鄉親有「口」福了!

金門縣政府為照顧地區老人,去年開始試辦的老人假牙補助措施,將大為放寬,凡設籍金門縣滿三年且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均可申請假牙補助,但為求社會資源之公平、合理運用,已享有國家照顧而支領取退休(職)金之公教員工不得申請補助。

據社會局統計,去年試辦,僅有十人申請,支出約十多萬元;今年社會局編列三百萬元支應,年度經費用完後,即不再受理補助案件之申請。但新年才開始,受理申請的案件已達二十二件。

社會局代局長黃雅芬表示,去年縣府開始試辦老人假牙補助,對象為六十歲以上的「中低收入戶」老人,今年則無此設限,為充份照顧地區長者,依老人福利法規定,雖然年紀提高,但對象卻大為放寬。只是基於社會公平正義考量,領取退休(職)金之公教員工不得申請補助。軍人部分,因資料查詢不易,且又考慮對廣大榮民朋友的照顧,因此,並未排除在外。

社會局指出,補助以全口或局部活動假牙為限,五年之內同一顎不得重複申請。補助標準則為:單顎全口假牙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整;單顎局部假牙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7,500元整;上、下兩顎假牙最高補助新台幣4萬元整。

社會局提醒,申請應備文件與請款應備文件計有:

(一)符合補助對象之老人得以身分證及戶籍證明文件向署立醫院或公會認證之特約診所申請就醫診治。

(二)受理申請之醫療院所於核對身分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縣府提出申請;如為特約診所,須先送金門縣牙醫師公會審核,經公會審核認可後由公會函轉縣府複核。

珣補助對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各乙份)。珩診治計畫書。珜診斷證明書正本或病歷影本。

(三)假牙診治計畫經核予補助並裝置完成後診治之醫療院所應檢具下列文件函送縣府社會局辦理請款事宜:

珣縣府核准函影本。珩撥款申請書。珜請款收據。珒醫療院所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社會局說,各特約診所辦理該項業務有假牙製作或醫療等爭議事件,將由縣府轉金門縣牙醫師公會協調處理,必要時會同金門縣衛生局共同處理。申請人及診治醫療院所或公會有義務提供是項補助審核所需相關資料,俾利縣府正確審核。

關於受理申請期限,社會局指出,即日起接受各醫療院所及各特約牙醫診所之診治計畫申請。各醫療院所診治計畫書申請截止日為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各特約牙醫診所寄達公會審核)。實際診治完成截止日則為今年十二月十日前。申請補助款應於十二月二十日前寄(送)達金門縣政府社會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金門縣府得隨時抽查假牙申請人、製作醫療院所相關資料,如發現申請人、醫療院所有以詐欺、虛偽之證明、報告及其他不正當行為而領取補助者,應予以停發並追回溢領款項,如涉及刑責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