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記者韋麗文/台北報導) 高公局指出,ETC收費車道不收現金或回數票,駕駛人若誤闖,只要直接通過即可,日後將會收到補繳通知單;試辦期間將請收費員引導駕駛人快速通過。2月10日正式通車後,因為誤闖而導致未繳費的駕駛人,收到補繳通知之外,還會有罰款。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今天上路試辦,國道3號(二高)高速公路「後龍─竹田」共8個收費站,開放試辦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預計2月10日後,國道1(中山高)、3號全線使用ETC收費。民眾擔心若誤闖ETC車道,恐將造成後車追撞。
ETC開始試辦,但是有許多駕駛人沒有裝設車上機(OBU),若誤闖ETC車道,駕駛人一時不知道該停車繳費,或是快速通過,一但在車道上猶豫,恐怕造成後車的追撞。
不過,今天凌晨零點起至1月25日24時止,高公局將於國道3號高速公路「後龍-竹田」共8個收費站,開放試辦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2月10日下午二點開始,在國道1、3號全線使用ETC收費。
ETC試行》2月10日以後誤闖 補繳外將被罰款
- 2006-01-17